国際結婚協会
認証制度につい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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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永住権

日本永住権

如果取得了日本永住権(永住簽証)、就不需要再?理簽証的更新或延長手續。而且不同於就職和留学簽証、対職業的選択将不受限制、拡大選択範囲。?外有了永住権後从銀行、公団取得貸款的手續将会更加簡単。
(但是永住者仍旧需要?理外国人登録証・再入国更新・并且強制遣返制度仍適用於永住者)

如何取得永住権

<適用対象>

  • 擁有合法的居住権利并且連続在日本居住十年以上者
    (留学・就学簽証来日的人、需要十年以内、五年以上的就職経歴)
  •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簽証的必須是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国人
  • 持有「永住者配偶者等」簽証的必須是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的外国人
  • 持有「定住者」簽証的必須是在日本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国人

除以上的条件以外、還必須是品格端正、無犯罪前科以及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有一定的資産、或者有一技之長符合日本国益的人。但是日本人和永住者的配偶者、孩子除外。

関於日本人配偶者的特別介紹欄

対日本人、永住者還有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必須是成婚後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者。
如果結婚後在海外同居、婚歴三年以上其中在日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外必須有婚姻生活事実、非別居、也就是必須有正常的同居生活。
関於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別永住者的孩子・特別養子、条件是在日居住一年以上。

所需資料

入国管理局から入手した資料へ行く際の必要書類一覧

申請永住許可的時候、根据「申請人的在留資格等」的不同、在説明欄里標有「○」印記的是必須提示的証明材料。?外、提出申請後也有可能被要求提示新的証明材料。
申請時請携帯護照或在留資格証明書以及外国人登録証明書。
申請人的在留資格
所需資料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孩子 難民認定者 其他
1.永住許可申請書(其1、其2各一?)
2.交付法務大臣的理由書(按個人的情況書写)
3.身分証明(夫婦、親子関係)材料
※ 日本人配偶者
日本人的戸籍謄本以及申請人的婚姻証明或戸籍謄本
※ 日本人的孩子
日本人父母的戸籍謄本及孩子的出生証明或認知届受理証明書
※ 日本人的養子
日本人養父母的戸籍謄本及孩子的出生証明或戸籍謄本
※ 元日本人
本人除籍謄本
※ 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孩子
戸籍謄本或結婚証明書等
     
4.本人及家族全員的外国人登録済証明書或住民票
5.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在職証明
※ 在職証明書:由工作単位領取
※ 営業許可証複印件
※ 法人登記謄本(法人或役員)
※ 交易証明書及確定申告書的複印件
6.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収入証明
※ 源泉徴収書(会社員等)
※ 納税証明書「其1、其2」(自営業)

(前一年的申告)

(前一年的申告)

(前一年的申告)
7.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資産証明(不動産、存款)    
8.納税状況証明(固定資産税、事業税、住民税等納税証明)  
(前一年的申告)

(前一年的申告)
9.健康診断書(下記的1和2)
=16歳以下70歳以上的人員不要=
1.是否患有感染症予防法規定的「1類感染症」「2類感染症」「指定感染症」「新感染症」病
2.有無麻薬、吸毒等中毒病史
(不規定検査機構、任何医院、保健所出据的証明都可以)
10.保証人需提示的材料
※ 身元保証書(有 規定用紙)
※ 保証人的在職証明(参照上記第五条)
※ 保証人的所得証明書(参照上記第六条)
※ 保証人的住民票或外国人登録済証明書

配偶者可
11.日本国或地方公団授于的表彰状的複印件  
12.家族構成表(有規定用紙)
13.住居報告書(有規定用紙)

取得日本国籍

取得日本国籍被称為「帰化」、不同于永住権

取得日本国籍的主要的条件是有良好的品格、在日本居住五年(日本人配偶者是三年)以上、有住所以及在日継続擁有一年以上住所的人員。也就是自己或共同

生活的配偶者・親族擁有足以提供申請人在日生活的財産或就以生存的技能。申請時請去当地法務局、在経過同審査官相談後、会発給審査用資料和説明材料。

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受理的。

申請受理部門

本人居住地所属管轄地方入国管理官署

向受理部門提出的必要書類

‥‥‥収到入管的信函後然後再去入管

必要書類

  • 護照
  • 収入税金(手續費8000円)
  • 通知書(入管的信函)
  • 到此所有手續結束
    ※在規定的時間以内不能到入管?理手續的必須同入管談。
  • 有可能要求写理由書。

取得日本国籍的方法

取得日本国籍的行為被称為「帰化」、同永住権不一様

取得日本国籍的主要条件

取得日本国籍被称為「帰化」、不同于永住権
取得日本国籍的主要的条件是有良好的品格、在日本居住五年(日本人配偶者是三年)以上、有住所以及在日継続擁有一年以上住所的人員。也就是自己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者・親族擁有足以提供申請人在日生活的財産或就以生存的技能。申請時請去当地法務局、在経過同審査官相談後、会発給審査用資料和説明材料。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受理的。

帰化許可申請的順序

  • 事前相談(所在地法務局)
  •  ↓
  • 填写及準備申請書、必要書類
  •  ↓
  • 申請(所在地法務局)
  •  ↓
  •  
  • 受理
  •  ↓
  • 法務局開始実際調査(申請書類的真偽)
  •  ↓
  • 面試(所在地法務局)
  •  ↓
  • 提交法務省民事局
  •  ↓
  • 法務大臣許可・法務大臣不許可
  •  ↓
  • 政府官方報登報告示
  •  ↓
  • 告示之日起生効
  •  ↓
  • 身分証明書交付
  •  ↓
  • 提交帰化証明(現住地或本予定地的市区町村役場)

<注意>

  • ※ 如申請人未満15歳時、就有親権所有者、保護者等法定代理人代理。
  • ※ 事前相談和申請的時候、請先用電話向法務局提出予約申請。
  • ※ 帰化申請要求家族全員(同居家族)一同提出。
  • ※ 从提出申請到許可・不許可下達需要約一年的時間、在此期間在留資格到期的人需提交在留資格更新許可後再申請帰化。
  • ※ 申請中如遇到搬家、更換工作的情況、需及時提変更資料。
  • ※ 帰化後以不属於外国人、需在14天以内帰還外国人登録証明証

辧理帰化的必要書類

  1. 1.帰化申請書(正副本2?、照片2張、5cm×5cm)
  2. 2.家族成員記載
  3. 3.帰化的動機(用日語親筆書写)
  4. 4.履歴書
  5. 5.宣誓書
  6. 6.生活来源記載
  7. 7.工作情況記載(申請者、配偶者或同居者的家族自営的場合)
  8. 8.自宅、工作単位附近的地図
  9. 9.最終学歴証明書
  10. 10.在学証明書及成績証明書
  11. 11.国籍公証書(国籍証明書、戸口本、出生証明書)
  12. 12.身分証明書(結婚公証、日本人配偶者的戸籍謄本及住民票出生証明記載事項証明書等)
  13. 13.外国人登録証明書
  14. 14.在職証明書
  15. 15.納税証明書
  16. 16.存款額証明書
  17. 17.所持有有価証券証明書(股票、国債等所有者)
  18. 18.不動産資産登記証明(不動産所有者)
  19. 19.技能・資格証書的複印件
  20. 20.駕駛記録証明書(.駕駛証所有者)
  21. 21.最終申告書的複印件(最終申告交付者)
  22. 22.会社的登記副本(会社経営者的場合)
  23. 23.決算報告書(会社経営者的場合)
  24. 24.各種営業許可証的複印件(建築業、風俗業等需認可的行業)
  25. 25.診断書(生病、住院者)
  26. 26.表彰状、感謝状(所有者)
  27. 27.生活照

※ 必要書類因人而異、詳細情況請向申請所在地或以下的管理部門咨詢。

申請受理部門

本人居住地所属管轄地方入国管理官署

入国管理局為了方便外国人及有関人員対入国・在留等問題的咨詢、在仙台、東京、横浜、名古屋、大阪、神戸、広島及福岡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設立了「外国人在留総合情報中心」、外国語(英語、韓国語、中国語、スペイン語等)也可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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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記のコンテンツは結婚相談室 ロイヤル大阪 江坂 麗さんの翻訳ボランティアにより作成いたしました
まごころの結婚相談室 ロイヤル大阪 江坂 麗
経歴:上海復旦大学卒業
一言:1984年レーガン大統領が訪中の際私たちの授業を参観。
     大学を訪問し大学時代にレーガン大統領に会う機会があり
     国際問題に興味を持ち自分も国際結婚をして現在に至って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