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得了日本永住権(永住簽証)、就不需要再?理簽証的更新或延長手續。而且不同於就職和留学簽証、対職業的選択将不受限制、拡大選択範囲。?外有了永住権後从銀行、公団取得貸款的手續将会更加簡単。
(但是永住者仍旧需要?理外国人登録証・再入国更新・并且強制遣返制度仍適用於永住者)
<適用対象>
除以上的条件以外、還必須是品格端正、無犯罪前科以及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有一定的資産、或者有一技之長符合日本国益的人。但是日本人和永住者的配偶者、孩子除外。
対日本人、永住者還有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必須是成婚後在日本居住三年以上者。
如果結婚後在海外同居、婚歴三年以上其中在日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員。?外必須有婚姻生活事実、非別居、也就是必須有正常的同居生活。
関於日本人、永住者或者特別永住者的孩子・特別養子、条件是在日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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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永住許可的時候、根据「申請人的在留資格等」的不同、在説明欄里標有「○」印記的是必須提示的証明材料。?外、提出申請後也有可能被要求提示新的証明材料。 申請時請携帯護照或在留資格証明書以及外国人登録証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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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的在留資格 所需資料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別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孩子 | 難民認定者 | 其他 |
| 1.永住許可申請書(其1、其2各一?) | ○ | ○ | ○ |
| 2.交付法務大臣的理由書(按個人的情況書写) | ○ | ○ | ○ |
| 3.身分証明(夫婦、親子関係)材料 ※ 日本人配偶者 日本人的戸籍謄本以及申請人的婚姻証明或戸籍謄本 ※ 日本人的孩子 日本人父母的戸籍謄本及孩子的出生証明或認知届受理証明書 ※ 日本人的養子 日本人養父母的戸籍謄本及孩子的出生証明或戸籍謄本 ※ 元日本人 本人除籍謄本 ※ 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孩子 戸籍謄本或結婚証明書等 |
○ | ||
| 4.本人及家族全員的外国人登録済証明書或住民票 | ○ | ○ | ○ |
| 5.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在職証明 ※ 在職証明書:由工作単位領取 ※ 営業許可証複印件 ※ 法人登記謄本(法人或役員) ※ 交易証明書及確定申告書的複印件 |
○ | ○ | ○ |
| 6.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収入証明 ※ 源泉徴収書(会社員等) ※ 納税証明書「其1、其2」(自営業) |
○ (前一年的申告) |
○ (前一年的申告) |
○ (前一年的申告) |
| 7.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扶養者的資産証明(不動産、存款) | ○ | ||
| 8.納税状況証明(固定資産税、事業税、住民税等納税証明) | ○ (前一年的申告) |
○ (前一年的申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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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健康診断書(下記的1和2) =16歳以下70歳以上的人員不要= 1.是否患有感染症予防法規定的「1類感染症」「2類感染症」「指定感染症」「新感染症」病 2.有無麻薬、吸毒等中毒病史 (不規定検査機構、任何医院、保健所出据的証明都可以) |
○ | ○ | |
| 10.保証人需提示的材料 ※ 身元保証書(有 規定用紙) ※ 保証人的在職証明(参照上記第五条) ※ 保証人的所得証明書(参照上記第六条) ※ 保証人的住民票或外国人登録済証明書 |
○ 配偶者可 |
○ | ○ |
| 11.日本国或地方公団授于的表彰状的複印件 | ○ | ○ | |
| 12.家族構成表(有規定用紙) | ○ | ○ | ○ |
| 13.住居報告書(有規定用紙) | ○ | ○ | ○ |
取得日本国籍的主要的条件是有良好的品格、在日本居住五年(日本人配偶者是三年)以上、有住所以及在日継続擁有一年以上住所的人員。也就是自己或共同
生活的配偶者・親族擁有足以提供申請人在日生活的財産或就以生存的技能。申請時請去当地法務局、在経過同審査官相談後、会発給審査用資料和説明材料。
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受理的。
本人居住地所属管轄地方入国管理官署
‥‥‥収到入管的信函後然後再去入管
取得日本国籍被称為「帰化」、不同于永住権
取得日本国籍的主要的条件是有良好的品格、在日本居住五年(日本人配偶者是三年)以上、有住所以及在日継続擁有一年以上住所的人員。也就是自己或共同生活的配偶者・親族擁有足以提供申請人在日生活的財産或就以生存的技能。申請時請去当地法務局、在経過同審査官相談後、会発給審査用資料和説明材料。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受理的。
<注意>
※ 必要書類因人而異、詳細情況請向申請所在地或以下的管理部門咨詢。
入国管理局為了方便外国人及有関人員対入国・在留等問題的咨詢、在仙台、東京、横浜、名古屋、大阪、神戸、広島及福岡各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設立了「外国人在留総合情報中心」、外国語(英語、韓国語、中国語、スペイン語等)也可通用。